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,防范决策风险,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《曲阜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议事规则》精神,结合中心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一条 中心贯彻落实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决策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:
(一)坚持集体研究决定。凡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集体讨论,作出决定。
(二)坚持依法依规决策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,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全面落实群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,确保决策制度科学、程序正当、过程公开、责任明确。
(三)坚持科学民主决策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。
第二条 中心党支部会和党政联席会是中心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机构。依据有关规定,需要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的事项,必须先由中心党支部会研究并进行政治把关。
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
事关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,主要内容包括:
(一)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;
(二)中心的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;
(三)中心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;
(四)中心培训方针、定位和指导思想;
(五)中心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;
(六)中心培训项目建设、聘请专家、课程设置规划;
(七)中心培训规模和年度培训计划;
(八)中心重要基本建设项目;
(九)中心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;
(十)中心大数目财政支出;
(十一)中心机构设置及调整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、教职员工的奖惩、各部门干部的确定和调整;
(十二)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;
(十三)中心重大事故、突发事件的处理;
(十四)中心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;
(十五)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落实以及中心重大活动的策划安排;
(十六)中心党支部及行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问题;
(十七)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。
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
(一)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,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;
(二)中心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;
(三)后备干部的推荐、管理和培养;
(四)各级党代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;
(五)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。
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
(一)国内国(境)外教育交流与合作(含境外办学)重要项目,重大社会服务、合资合作项目;
(二)投资经费数额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、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;
(三)涉及较大经费金额的修缮项目;
(四)需要较大支出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;
(五)培训项目建设、专业建设项目。
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
(一)中心每年经费的预算、决算;
(二)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;
(三)中心大额固定资产、办公用品的采购、各项目基金和经费等;
(四)其他大额资金使用。
第七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和规则
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提交党支部会和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前,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,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、征求意见、可行性研究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,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。
(一)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、政策法律咨询,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;
(三)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政议事规则提出,议题应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,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。
(四)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。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,一般不得临时动议,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。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,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,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。
第八条 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
(一)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,由中心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,有关执行情况要及时向中心党支部报告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,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,经再次决策后,按新的决策执行。
(二)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在讨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本人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属、利害关系人的,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应当回避;
(三)中心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,除涉密事项外,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的内容,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,接受师生员工监督。
第九条 责任追究
凡属下列情况之一,给国家、学校以及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,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中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:
(一)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;
(二)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(三)违反议事规则,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、事后又不通报的;
(四)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;
(五)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;
(六)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。
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,由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党支部负责解释。
中共曲阜师范大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支部委员会
2019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