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教师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  山东省大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研究指导中心

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 印章管理规定(暂行)

作者: 时间:2020-09-29 点击数:

印章管理是一项严肃、认真的工作。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是指由学校批准的中心行政、党支部印章及主任书记签名印章。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,特制定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印章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凡以中心中心支部名义发出的公文(如通知、通报、决定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函、会议记要、证明、鉴定等),原则上必须先经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,才予以加盖中心中心党支部印章。

二、在主任、书记不能签字同意的情况下,需盖中心中心党支部印章的,征得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同意,可先盖章,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有关手续。

三、主任中心党支部书记授权的事项,中心办负责人可签发,盖中心中心党支部印章。

四、出差证明、介绍信以及在校内外有关部门之间办理事务,经中心办负责人同意,一般予以加盖中心印章。

五、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必须审阅、了解用印内容,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。

六、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,登记的项目包括:用印日期、内容摘要、批准人、

用印单位、承办人、用印数等;印章管理人员如认为有必要,还需留存用印的复印件。

七、涉及财务收支用印,必须由中心领导亲笔签字批准。

八、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发生,中心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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