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教师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  山东省大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研究指导中心

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 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

作者:李玉伟 时间:2020-09-30 点击数: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加强阵地管理,维护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单位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指网站为曲阜师范大学官网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主页,所指新媒体为本单位微信公众号(名称为: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)和微信服务号(名称为:曲园弘文馆)

第三条 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、图片、数据、音频、视频、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。

第四条 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,谁主办谁负责,谁使用谁负责”原则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, 包括发布内容审核、内容安全监管、技术安全保障和监督检查以及内容及时更新等职责。

第五条 使用网络及新媒体的禁止事项:

 (1)禁止利用网络及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,泄露国家机密,煽动抗拒、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等行为;

 (2)禁止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禁止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或破坏民族团结等行为;

 (3)禁止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或低俗内容;

 (4)禁止捏造虚假、有害信息,禁止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;

 (5)禁止实施网络侵害与网络诽谤,如侵害侮辱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行为;

 (6)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及网络病毒等;

 (7)禁止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声誉及形象的行为;

 (8)禁止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帮助等行为;

 (9)禁止攻击或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、干扰他人网络正常活动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等行为;

 (10)禁止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及新媒体、干扰网络及新媒体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网络及新媒体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有关程序、工具、技术支持等;

 (11)禁止个人擅自以学校(学院)等单位、组织名义或利用学校(学院)名称、标识、徽章等注册使用网络及新媒体账户、应用(APP)及公共平台;

 (12)禁止利用网络及新媒体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;

 (13)禁止其他任何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损网络道德文明的行为。

第六条 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 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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